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地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聚焦供应商关切,从五个维度拿出“硬核”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
(一)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并创新工作措施,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一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42类137项禁止行为,严禁采购各方以不合理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禁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二是开展政府采购“三库”清理。今年3月份,东港区对2018年至2020年度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开展的以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了专项清理活动,共清理7个项目库,实现了“三库”清零。
(二)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推行便利性政策,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同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取消纸质材料,电子留痕,可溯可查,真正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二是实施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除超过公开招标数额的工程、货物类项目不能实施网上采购,其他均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不仅降低了采购人的采购成本,同时还提高了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的便利度。三是压缩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时间。要求采购人把合同签订时间由原来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缩减到5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让企业及时吃到“定心丸”。四是取消投标保证金。为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东港区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三)破解供应商项目资金困难。一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配合解决商业银行和需要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出的各类问题,引导和鼓励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实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符合政策的农业政府采购项目,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政策性信贷担保,担保费全额免除,省财政给予贴息。充分发挥“财、银、信”的功能叠加效应,破解供应商融资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实行合同融资以来,东港区已办理完成7笔“政采贷”业务,资金额达到9600余万元。二是建立预付款制度。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对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可预付至100%。其中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0%,切实增强企业的履约能力。三是建立拖欠供应商账款联合惩戒机制。要求采购人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基础上,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资金。采购人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视情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并依法将不良信用单位推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审计监督等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为打造“阳光采购”,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继续推行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六公开”制度,依托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实行全流程公开。同时对一些采购政策及时在政府门户网、政务网、财政内网等网站进行公开,便于招投标人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信息。出台《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的通知》,自2021年5月20日起,推行了采购意向公开。除免于公开采购意向的各类项目外,全部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要求采购活动开展前30天发布采购内容,方便供应商提前知晓信息、及早准备。
(五)提高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取预留40%以上份额或给予小微企业10%(工程项目5%)的价格扣除;另一方面,完善政府采购绿色政策,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价格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6%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可以分别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技术评标总分值6%的加分。